新华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8-21 08:41:2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新华尊尚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适用年龄:30天至55周岁
产品险种:理财保险
意外保障 身故 祝寿金
保额与缴费举例:
保障金额不是固定的,根据投保人年龄、缴费高低的不同,对应获得的保障金额也不同,此处对一些常见情况进行列举供您参考。
投保年龄 | 年缴费 | 缴费期 | 保障项目和金额 | 保障期 |
---|
0岁 | 155100.00元 | 5年 |
全残30.0万 生存金11.5万 满期金30.0万 身故30.0万 养老金23.0万 |
终身 |
2岁 | 16680.00元 | 10年 |
生存金3933665.0万 保险金额6.0万 |
至80周岁 |
2岁 | 28620.00元 | 20年 |
生存金18.0万 |
至80周岁 |
30岁 | 33800.00元 | 20年 |
满期保险金20.0万 祝寿金10.0万 生存金10000元 身故0元 |
至80周岁 |
注:具体缴费与保额,可依个人实际情况灵活定制,以上举例仅为参考
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满三年起至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5%给付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 6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起至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期间(含80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在每一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生存,本公司按该保单生效对应日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 80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本公司按基本责任的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所处的以下不同情形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前(不含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详见释义);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身故时被保险人处于 18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之后(含18 周岁保单生效对应日),则其身故保险金为以下二者之和:
①本保险实际交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 1.1 倍;
②基本责任的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详见释义)身故或因意外伤害身体全残(详见释义),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 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豁免保险费的,本公司视同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基本责任的续期保险费已经交纳。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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