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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方正人寿吉祥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2014-09-19 10:04:13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于保险费的自动垫交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适用“保险费的自 动垫交”中的规定。

  如果本合同由于保单贷款导致合同效力的中止,合同效力的中止适用“保单贷款”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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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的恢复(以下简称“复效”)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二年内,您可以申请复效。您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我们的规定提供健 康声明书或体检报告书。经我们审核同意,自您补交本合同所有未偿还欠款后的次日零时起, 本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如果您未提出复效申请或复效申请未经过我们审核同意, 本合同自中止二年期限届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时的现金 价值。

  第七部分 合同效力的终止

  第二十三条 您主动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合同犹豫期过后,您仍可以书面通知我们要求解除本合同,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终止申请书; (2)本合同原件; (3)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如果您要求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将自我们收到终止保险合同的书面申请之次日零 时起终止。我们将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合同效力的终止

  本合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将会自动终止:

  (1)本合同被撤销、解除,或发生其他效力终止的情况; (2)因出现本合同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终止。

  第八部分 您必须了解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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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对本合同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 款,我们在订立本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做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 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做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 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我们可以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向您提出书面询问,您应当以书面方式如实告知。

  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我们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 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您因重大过失没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我们对解除本合同 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会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第二十六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 30 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 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 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变更合同内容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和我们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您提出变更���请后,应 当由我们在原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加以批注或附贴批单,或由您和我们订立变更的书面 协议后,才能生效。

  第二十八条 年龄、性别的确定和错误处理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周岁年龄计算。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在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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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单上填明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及性别,如果发生错误我们会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 制,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 同解除权适用“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的规定。

  二、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少于应交的保险费, 我们有权更正并要求您补交保险费。如果已经发生保险事故,我们将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 险费的比例重新计算实际应给付的保险金。

  三、 如果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或性别不真实,致使您实际交纳的保险费多于应交的保险费, 我们将无息退还多收的保险费,而您购买的基本保险金额维持不变。

  第二十九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如适用者)、退还现金价值(如适用者)或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