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方正人寿智财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10:01:41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 受益权。
第十条 保险事故的通知
释义 21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 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我们。否则,您、被 保险人或��益人应当承担由于通知延迟致使我们增加的勘察、检验等费用。因不可抗力释义 22 导致的延迟除外。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 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 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 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第十一条 申请资料
一、身故保险金及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身故保险金及额外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 人填写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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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及遗体火化证明; (6)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二、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任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满期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并凭 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给付��险金: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您告知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是对于下列情形,我们将在六十日内作出核定:
(1) 须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2) 涉及调查与核实您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3) 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的。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确认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并说明理由。
如果在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我 们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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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五年内行使,超过五年不行使此权利的,则丧失此权利。
第四部分 红利
第十四条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 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 并分配给您。
释义 23
我们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分发红利。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并且没有任何 未偿还欠款释义 24,方可领取红利。红利分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 向您寄发有关红利状况的书面说明。
释义 25
红利领取方式为累积生息,即:红利保留在本公司;我们每年确定红利累积利率 并且以 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 付保留在本公司的红利本息。
第五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交纳
您需要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我们一次性交清保险费。
第六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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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现金价值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 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