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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09-19 09:47:02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6)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

  的其他证明和材料。

  3.3.3 其他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申请其他保险金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申请书;(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及法定有效身份证明;(4)申请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5)能够确认被保险人生存的其他证明材料。

  3.3.4 委托他人代为申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受委托人还应提供申请人亲笔签字的

  请保险金 理赔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的法定有效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3.3.5 提供补充材料 以上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一次性书面通知申请人补

  充提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但出现不可预知的新情况除外。

  3.4 保险金给付 (1)我们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

  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 30 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 除外。我们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 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 10 日内, 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本合同对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我们 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2)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 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我们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 出核定之日起 3 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 知书,并说明理由。

  (4)我们自收到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 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 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 应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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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年附加大学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3.5 法院宣告死亡的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判决 处理 书宣告之日为准,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人或者其

  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收取

  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双方依法协商处理。

  3.6诉讼时效申请人向我们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5 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

  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

  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按照保险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我们每年根据上一 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

  保险单分红是不保证的。

  我们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11.9]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并宣告的红利累积 利率以年复利��式累计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效力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 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红利不足以抵交整期应 交保险费时,该红利不作为已交保险费,直到您补足差额为止。交 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和性别,将红利作为 一次交清的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您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参与红利分配的权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若选择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 利。

  5. 保险费的交纳

  5.1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频次和交费期间由您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您应当按照约定,在每个保险 费约定交纳日[11.10]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5.2 宽限期 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

  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 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