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如何?
2014-09-19 09:03:2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在符合保险责���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由生存保险金或满期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 写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向我们申请相应的保险金:
(1)申请书;
(2)保险合同;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以上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向您告知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 保险金的给付
我们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 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我们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是对于下列情 形,我们将在六十日内作出核定:
(1) 须由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2) 涉及调查与核实您或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
(3) 保险事故发生在投保所在地地级人民政府行政区划以外的地区的。
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确认给付保险金数额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申请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第 7 页 共 15 页
并说明理由。
如果在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 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我 们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以支付,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 我们已支付的身故保险金。
第十三条 保险金的申请时效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我们申请保险金的权利,应当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 起五年内行使,超过五年不行使此权利的,则丧失此权利。
第四部分 红利
第十四条 红利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在符合保险监督管理机 关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我们根据上一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决 定该年度的红利金额, 并分配给您。
我们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分发红利。分发红利当时,本合同必须有效,并且没有任何 未偿 还欠款释义21,方可领取红利。红利分配金额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向您 寄发有关红利状况的书面说明。
红利领取方式由您在投保单上选择下列任何一种:
一、现金
释义 22
二、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我们根据红利累积利率 并且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 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红利不计息。在本合同效力终止时,我们将一并给付留存在本公司的 红利本息。
三、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到期保险费。如果有余额,将按我们确定的红利累积利率生 息,直至下一交费日。在交费期满后,如果您没有书面通知我们重新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红 利领取方式将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
第 8 页 共 15 页
四、购买交清增额保险:根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交 清增额保险。以红利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后,基本保险金额将相应增加,保险责任与变更前相 同,增加部分将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本方式不适用于次标准体释义23)。
如果您在投保单上没有选定红利领取方式,我们将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您可以申请变更红 利领取方式,此变更申请的效力将于申请变更后的下一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开始生效。
第五部分 如何交纳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险费的交纳
本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分期支付保险费。在支付首期保险费后,请按保险单或保险合同批注上 所约定的交费方式和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 宽限期
如果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应该按照保险单或批注上所约定的交费方 式和日期交付。如果您没有按时交付保险费,自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仍承担保险责任,但将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第六部分 现金价值权益
第十七条 现金价值
我们会在保险单或批注上载明本合同保单年度末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可能因为其他条款的 约定发生变更。如果您需要了解保单年度内的现金价值,可向我们查询。
第十八条 减额交清
在本合同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您可以将当时本合同所具有的 现金价值净额释义24作为一次
性交清的全部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