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众福星高照终身寿险(分红型)(2005)
2014-09-09 10:05:16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自杀[7],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8];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9],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0],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含二年)保险费的,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4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第三部分 关于您的保单红利
3.1 红利分配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红利分配,但在本合同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该项权利。在每一个会计年度[13]结束后,我们将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规定及该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情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本合同的附加险不参与红利分配,除非在附加险的条款中另有约定。
3.2 红利分配方式 您将以增额红利和终了红利的方式获得分配的分红。
(1) 增额红利
我们按照完整保单年度分配增额红利,若本合同于保单周年日及该保单周年日之前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皆有效,我们将根据该保单年度适用的增额红利率派发增额红利。我们会向您寄送该保单年度的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分配的具体情况。增额红利将以增加保险单当前有效保险金额的形式分配。增额红利部分的保险金额一经宣布,我们便不能变更。
您也可以要求领取增额红利的现金价值。领取时,您须持本合同及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后,增额红利的保险金额将从保险单当时有效保险金额中扣除。
(2) 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分为两种:
1) 理赔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以增加本合同当前有效保险金额的形式给付理赔终了红利。
2) 退保终了红利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从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您退保(申请解除本合同),我们将以增加本合同当前现金价值的形式给付退保终了红利。
上述终了红利的数额可能会因保单经过年度、被保险人的年龄等差异而有所不同。
3.3 临时红利 当保单退保或被保险人身故发生在红利分配日之前,且根据本合同3.2 条的约定您享有红利分配权时,我们将支付临时红利。由于此时年度红利分配方案尚未确定,我们所确定的临时红利金额可能会与红利分配日最终确定的红利金额有差别,但临时红利一经支付,您将不能要求依照红利分配日确定的红利金额重新分配。
第四部分 如何申请领取保险金
4.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您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 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 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 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4.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我们。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