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金享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2014-12-03 10:47:09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
3
的,推定受益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
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 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
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
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的申请
3.3.1 生存保险金和满期金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的申请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或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
在被保险人领取生存保险金、满期金时,我们有权要求申请人提 供被保险人的生存证明。
3.3.2 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
构出具的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
权利文件。
3.3.3 全残豁免保险费
3.3.3.1 申请资料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由二级或以上医院或者由法定机关出具的与全残有关的证明 或资料,或者其他我们认可的全残证明或资料;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
和资料。
3.3.3.2 持续全残证明 被保险人因全残开始豁免支付保险费后,我们仍有权每年要求被
保险人提供其持续全残证明或进行体检。若被保险人不能提供其
持续全残证明且经体检证实不符合我们约定的全残定义,我们有
权停止豁免保险费。
若以上申请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
补充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
4
3.4 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生存保险金领取方式:
(1)直接领取; (2)累积生息:生存保险金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 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3)抵付保险费:生存保险金用于抵付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 果抵付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付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 式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您需变更生存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则需填 写变更申请书。
3.5 司法鉴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我们有权要求进行尸检或要求司法鉴定机构或
医疗机构对保险事故及被保险人身体机能状况进行鉴定,费用由
我们承担。
3.6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
日内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
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
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 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
对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
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
应的差额。
3.7 失踪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
们将根据法院宣告被保险人死亡之日的年龄按本合同2.3款处理, 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受益 人或者其他领取保险金的人应于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
的保险金,本合同的效力由我们与您依法协商处理。
3.8 诉讼时效 受益人及其他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
算。
4保单红利
4.1保单红利的确定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