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财富网-保险频道

保险首页
保险知识 保险产品 保险公司

交强险追偿权指什么?交强险追偿情形有哪些?

2016-09-06 14:05:54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保险公司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遵循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第三人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就应当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而不论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程度如何。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或者故意制造等违法行为造成的,此时被保险人是侵权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为了充分保障受害人的权利,同时避免侵权人逃避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先行对受害人的损失承担垫付责任,实际赔偿责任仍应当由侵权人承担。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便由此产生。它是指保险公司向受害人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后,代受害人之位,向侵权人求偿的权利。

  交强险追偿权是什么意思?交强险保险公司的追偿权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