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摩托车、拖拉机保险
2015-01-09 10:35:18 保险网 http://baoxian.southmoney.com
中银摩托车、拖拉机保险
缴费方式: 年交 投保年龄: 0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八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第三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的故意行为、犯罪行为,第三者与被保险人或其它致害人恶意串通的行为;
(二)保险机动车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未按本条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交应予以提交的事故证明的;
(三)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2、无驾驶证,驾驶证失效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吊销期间;
3、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机动车;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的情况。
(四)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机动车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改变使用性质或所有权转移,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3、拖带其它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含挂车)期间发生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
4、停驶期间,被扣押、罚没、查封、政府征用期间;
5、在竞赛、测试、展览期间,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被吊装、拖带、运输期间;
6、保险机动车被作为犯罪工具;
7、拖拉机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高速公路、大中城市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行驶。
第九条 下列原因导致的保险机动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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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商业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改申请书、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为基本险。投保了本保险后,可选择投保相应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特约条款的法律效力为:特约条款高于附加险条款,附加险条款高于基本险条款。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为准;特约条款未尽事宜,以基本险条款或附加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摩托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和残疾人专用车。
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含轮式收割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保险机动车本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五条 保险机动车灭失或发生全部损失,本保险责任终止。
保险责任
第六条 机动车损失保险
(一)保险期间内,保险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机动车行驶中坠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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